丈夫强`奸妻子算不算强`奸?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08:01

关于丈夫强奸妻子是否犯法、即强奸罪--丈夫是否享有“豁免权”问题,法律上存在一些争论,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在法律实施层面,在现行刑法的范围内是否应当对丈夫定罪,这涉及对刑法的理解和法官的社会角色问题;二是在立法层面上,是否应当修改丈夫豁免的立法(如果存在的话)。
  一、我国现行刑法仍承认“丈夫豁免权”
  毫无疑问,我国刑法是确立了“丈夫豁免”的,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看均无可否认。
  首先,从解释规则来看,对“强奸”一词的解释应当符合文字含义,这是解释的首要规则。我们来看权威的辞典。据《辞源》,“奸”即“犯”的意思,夫妻在性关系上是“合礼”的,不存在“犯”的问题。据《辞海》,“奸”的第二义项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夫妻性关系当然在“不正当”之外。
  其次,从立法史的角度看,在法律条文“奸”字里均将丈夫排除在外,这是几千年立法惯例。1979年刑法第139条的强奸罪定义与旧刑法强奸罪的主旨相同,新刑法亦然。表明立法者“自然地”沿续了刑法中的“丈夫豁免”的原则。
  第三,刑事司法的实践也非常清楚地贯彻了“丈夫豁免”原则。
  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须以强奸罪论处的情况,只包括认识错误、当众强奸、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等极端情形,一般意义上的丈夫强奸是豁免的。

就一句话,不算。
目前在我国是不承认婚内强奸的。
但是如果情节恶劣,是可以以虐待罪起诉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只有非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强奸才构成强奸罪。例如:分居阶段和离婚诉讼阶段。

告不了的,要么忍,如果真的到了要告丈夫这个地步,双方的感情已经严重破裂,可以作为将来离婚的依据

中国还没有婚内强奸的法律制度,虽然有几起判例。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忠实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所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双方发生性关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过要是这样的权利不是合理使用的话如采取暴力的手段发生性关系,检察院可以以其他的罪名起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